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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教育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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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根据《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和<昭通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发[2002]3号)精神,保留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是:
(一)进一步改进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加强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协调指导、评估监督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进拨款方式,建立新的拨款机制。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新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的支持机构,强化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所属事业单位的作用,将教育管理决策的前期研究、教材审查、教育考试等业务性、技术性和辅助性的工作转移到相关的事业单位。
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教育发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开办、停办和变迁,办好直属学校。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的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受政府委托或授权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市级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或报批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五)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省、市三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教育外资贷款和省内外对我市的部分教育援助。
(六)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依法主管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师资调配和自然减员空编指标的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考核;管理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指导学校开展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
(七)组织实施各种教学课程计划,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建设工作。
(八)管理全市的国民教育,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三)领导局属事业单位和本系统党团组织、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90号
邮政编码:657000
办 公 室 电 话:(0870)2223041
传 真:(0870)2233481
信 访 电 话:(0870)2223042
昭通市教育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1个参公管理科室;3个事业科室。
分别为: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法规监审科、昭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民族教育科、人事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研室、教仪站、电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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