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昭通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法及社会信用体系体系建设会议。
在我市中考成绩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做好民办普通高中的统筹规划和扶持监管,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民办普通高中进一步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根据今年6月国家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中关于加强民办普通高中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要求,昭通市教育局把学法守法,依法治校,诚信办学,承诺共建昭通民办教育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主题,召集全市11所民办普通高中校长及其属地昭阳、鲁甸、镇雄、水富四县的教育局分管领导、部门,以及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在内的专题工作会议。
会上,市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郑居华以比对学习方式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处级干部何红斌同志作了题为《诚信办学依法治校 多措并举助推昭通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指出诚信建设是民办学校的社会责任,是新形势下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构建良性的民办学校信用监管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民办普通高中要学校积极响应市教育局民办普通高中社会诚信建设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和完善诚信建设组织机构和激励机制,要组织开展“诚信校园”、“诚信教师”“诚信学生”活动,全面提高诚信意识,树立民办学校自觉自律、自信自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
依照科室职能的要求,市教育局招办、人事科、法规监审科、教育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对与会各校就招生工作、教职工队伍及依法依规办学提出了工作要求。招办的吴鑫平科长强调各校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奖金方式等吸引生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当地学校招生简章等的审核报备工作。教育科科长邵琳淑就严格落实“云教发[2018]56号”中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所属学校“空挂学籍”“买卖学籍”,严禁民办学校接纳或聘用在职在编教师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强调。
在会议的最后议程上,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参会学校及其属地四县区教育局分别与市教育局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信用体系建设承诺书》,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各民办高中学校的监管等工作责任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