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春季学期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至2010年春季学期止,中央、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已达到启动初期所定标准:一是公用经费标准小学300元/生·年,初500元/生·年;二是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三是教科书由中央直接提供,省统一采购供应。中央、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到位,使全县“两基”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在校学生辍学率得到有效控制,教育收费实现了“零收费,零投诉”目标,切实减轻了农民教育负担。几年来,免除杂费和提供免费教科书小学230-270元/年,初中360-410元/年,同时享受生活费补助小学730-770元/年,初中1110-1160元/年。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享受寄宿制学生人数偏低,小学仅为11.81%,初中58.81%,针对这一情况,教育局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正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指标。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优惠范围,提高人民群众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为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