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会 议 文 件 之 一
求真务实 深化改革
切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昭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树跃
(2009年2月24日)
同志们:
新春佳节刚过,在春意盎然中,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十七大、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工作中求真务实,深化改革,切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大力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了一批违纪违规的校长和教师,清退了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使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止。通过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调研文章、改进机关作风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教育行业形象。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大家的不懈努力,使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虽然2008年我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老话题,但更是一项必须年年抓、经常讲的常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不断提出新要求,注入了新内容,使这个老话题不断有新内容,我们必须常谈常新、常抓不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实践告诉我们,党风廉政教育必须牢牢把握反腐败工作的脉博,紧贴主要工作,选准重点内容,抓住各种契机,并注意拓宽教育的渠道和空间,同时要加强检查监督和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增强教育效果,才能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虽然近年来我们反复讲少开会,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每年都在开,目的就是要让全市教育系统的干部群众对此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不迷失方向。
当前,我国仍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又面临国际金融风暴的威胁,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多变、多样的新特点。面对新的挑战,加之我国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权力运作还未得到有效监督,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教育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教育系统反映出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地方和学校领导对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防范意识差。认为反腐败是上级领导的事,是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已关系不大,存在“轻视”、“漠视”、“忽视”、“短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问题。甚至个别学校领导放任自由,我行我素,疏于对自身和下属违规违纪行为的防范和管理,得不到广大教职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造成状告校长的信访呈一定的上升趋势,给国家和学校的发展造成不少的损失。
二是追求享乐,铺张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建立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后,减轻了学校公用经费的压力,但我市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学校资金整体上还是相当紧张,一些单位、部门和人员在资金使用上就盲目乐观,铺张浪费,给学校带来损失,也进一步加重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三是追求个人私利或小集体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同志摆不正个人和学校的位置,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凌驾于学校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之上,凌驾于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招生、办学、教师调动、人事安排、采购、基建等方面谋取个人和学校小集体私利,个别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个别学校也还存在私自办班,乱收费的现象,在校内外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客观上还存在着制度上的疏漏。一些地方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校长说了就行。一些单位和学校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别部门或少数人就决策重大事项。同时,也还存在着行政管理不科学、财务管理不严格、基建招投标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都给学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给资金安全带来隐患。近年来,学校出现和发生的一些问题,都可以从制度上的疏漏找到原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
2009年,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云南特点、昭通特征的反腐倡廉新路子,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如何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结合当前教育新形势和新特点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我们教育系统的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用十七大的精神统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史命感,进一步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
二、树立四个观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1.树立以发展为纲的“护航”观念,切实强化学习教育活动。我们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为确保教育中心工作保驾护航,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合格人才,深入开展纠风治乱、效能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教育方法、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系统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二是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三是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四是面上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同时,要注重形式多样,如:电影电视教育、典型案例通报、知识竞赛、专题辩论、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家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有效教育形式。通过这些活动,寓教于乐,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欢快的气氛中接受教育,陶冶情操,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培养良好的行为操守和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树立以人为本的“唯民”观念,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一方面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群众称心,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吸引力。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畅通民情渠道,让群众舒心,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凝聚力。以校务公开、问卷调查、行风热线、设立监督电话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通过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畅通信访渠道,增强了解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反映,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切身利益问题。
3.树立勤政为民的“公仆”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从反腐倡廉治“本”上下功夫,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使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勤政务实,让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以身作则,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效能革命活动,提高干部思想认识,端正机关工作纪律,确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4.树立齐心协力的“团队”观念,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团队是战斗的堡垒,思想上齐心,工作中合力是成功的基础。因此,党员干部要群策群力,步调一致,优势互补,携手共进。日常工作要定岗定责,严格考核;阶段性重点工作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逐步形成一整套灵活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突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上夜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纪委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继续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分工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学校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布局,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贯彻实施、一起检查考核。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地提出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情况,突出重点把解决好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查一查已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哪些没有落实,查一查工作中还有哪些薄弱环节,查一查在工作不落实的背后有没有领导干部的责任问题,认真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与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改进。要坚决纠正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做法,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要以反腐倡廉有没有取得实效来评判各级领导干部求真务实的意识是否树立起来了,作风是否转变了,职责是否履行了。各级教育纪检监督机构要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进一步做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和招生行为,坚决纠正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不正之风。一是重点加强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和“两免一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实施保障政策中出现的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教育经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推动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妥善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三是继续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不断降低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四是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遏制违反政策征订和变相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五是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关政策,严查公开减了负,暗里依然如故的行为。六是强化招考纪律,加大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考试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严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网上招生录取监管的有效手段和办法,进一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七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乱发通知书、抢优质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八是坚决查处个别学校和教师参与私人组织的收费补课、办班行为。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案件。
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查处案件、惩治腐败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和维护法纪的重要手段。今年,全市教育系统要以严肃查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被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校产交易、资产经营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要认真查办学校工程建设和教学物资设备、图书教材、学生用品采购中收受商业贿赂,以及严重损害教育形象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坚决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要深入开展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好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实施违纪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认真核实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查处报送督办件,建立完善信访调查制度,规范信访调查程序,正确利用信访线索,对违纪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肃惩处行贿受贿行为。
4.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予以废止,对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操作性不强的进行补充、修订,重点完善人事管理、干部监督、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标监管、资产处置、审批事项、招生考试、收费管理、科研项目、职称评审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抓好制度落实,把制度的建立、完善贯穿于教育、监督、惩治、改革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管人的机制,不断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使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保证教育社会事务的正常运作,有效杜绝不正之风。
5.不断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
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加强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改进作风、校风、教风和学风,树立正确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狠刹目无组织、目无纪律的自由主义,怕得罪人、当好好先生的好人主义,无中生有乱告状的个人主义等歪风,对有意扰乱人心、破坏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的要坚决惩处。要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领导干部问责的决定,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的问责力度。
要重点加强组织人事纪律、财务预算分配、学校工程建设、招生考试收费、专项资金使用和“小金库”清理等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财务运行内控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得到贯彻执行;继续开展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经费为重点的审计调查,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国家专项经费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全面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要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的高度和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一定要配齐配强专兼职的纪检监查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的五落实,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对品德优良、能力较强、实绩明显的,要及时提拔使用,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认真履职,廉洁从政,严格执纪,不断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党和人民群众完全可以信赖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廉洁治教、廉洁从教是社会的要求,群众的呼声,也是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讲话和十七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昭通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