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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教育局八条纪律保“普九”
发表时间:2008-05-07 15:46 阅读次数: 撰稿: 来源:彝良县教育局 双击自动滚屏
 

  

彝良县教育局八条纪律保“普九”
 
彝良县教育局为确保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服务“普九”大局,稳定教育秩序,制定八条纪律,确保“普九”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必须以书面假条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岗外出,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二、署假期间,全县所有中小学领导班子不放假,必须坚守岗位,围绕“普九”工作切实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擅自放假致使“普九”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将责任人调离原单位并在年末考核时定为不称职。
三、对在“普九”工作中作风不深入,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过细,致使“普九”未通过验收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作待岗处理。
四、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排斥撵走“差生”现象不闻不问、放任自流而导致学生失学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停职反省,并限期将流失学生动员返校。
五、对各项专款进行截留、挪作它用,甚至挥霍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校长,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六、对擅自订购教辅资料、大宗物品采购不按程序操作,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校领导,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虚报瞒报学生数,套取代课教师指标和国家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领导,必须从严追究责任。
       八、对散布“普九”谬论、污告“普九”成果,从中制造混乱的学校领导,一律作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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