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市教督〔2008〕3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昭通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情况,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目的
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情况,督促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督促相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校财局管”的运行机制,加强管理,确保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正常运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让学生受益、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对象
1、各县区人民政府;
2、各县区教育督导、教育、财政及相关部门;
3、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内容
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纳入“两基”检查评估、“两基”复查年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等的内容中,在切实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督导:
1、各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2、县级政府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杂费、贫困生生活补助和中小学建设资金等分担比例的实际落实情况;
3、“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贫困生的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等情况;
4、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比例落实情况;
5、“两基”巩固提高情况,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和辍学率、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情况;
6、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由县区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1、各县区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制订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工作方案于2008年2月25日前报市教育督导室。
2、为切实减轻学校的负担,减少重复检查,各县区要统筹、协调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检查工作。
3、按照省的要求,各县区在每年的3月中下旬进行一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突出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总《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督导调查表》(此表由市教育督导室发电子邮件到各县区统一规范使用),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将报告和调查表发电子邮件到ztddslh@163.com地址。市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于4月上旬抽查部分县区,同时汇总报省教育督导团。
4、各县区在督导检查中,要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
附件: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督导调查表(一、二)和云政教督[2007]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 督导工作△ 通知
抄报:省教育督导团,市政府。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共印40份)
昭通市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08年1月20日印
校对:张学荣